哈登规则,哈登和欧文罚篮三不沾裁判都没吹3分犯规
哈登规则,哈登和欧文罚篮三不沾裁判都没吹3分犯规?
惊人相似!火箭落后三分,哈登本来要投三分,结果被犯规,罚两个球已经没时间了,今天欧文同样如此,要投三分结果被紧紧拉住球衣,最后只剩2.9秒了,本来都有三分追平比分的机会,只能被犯规罚两个球。哈登罚球没打到框前沿,今天欧文竟然也没打到。
赛后就有球迷质疑,比赛关键追分时刻,这种3分犯规判罚规则是不是对追分球队有点不公平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两场比赛的最后时刻!
火箭VS鹈鹕比赛还剩4.1秒,火箭3分落后鹈鹕!火箭发前场球,哈登接球,鹈鹕米勒紧贴防守,哈登感觉他手搭在了自己胳膊上便临时起意强起造成犯规,裁判很坚决判罚是普通犯规,只能罚球两次。
通过慢镜回放,解说嘉宾都说哈登这个投篮动作很连贯,吹3分犯规一点问题都没有;
比赛还剩1.8秒,哈登罚球第一罚命中,第二罚准备砸篮筐让队友抢篮板补篮,结果没操作好投了个三不沾,比赛只剩1.8秒,胜负悬念也就失去了!
绿军VS勇士比赛还剩6.9秒,库里两罚全中,勇士领先3分,欧文接球后场一路狂奔到中圈附近遭遇了格林和汤普森围剿,格林为阻止欧文投篮甚至撕扯了球衣,裁判吹罚普通犯规。
通过慢镜回放,欧文这个投篮动作确实出现在格林犯规和裁判哨声之后,算作普通犯规的可能性更大。比赛还剩2.9秒,欧文第一罚命中,第二次罚球和哈登如出一辙,同样想砸篮筐却没操作好成了三不沾。慢镜回放显示这球稍微蹭到了篮筐,但裁判却吹罚了罚球违例!
大家都知道,新赛季联盟出台了新的三分犯规判罚规则,目的是为了阻止球员故意找身体接触然后顺势投篮造犯规。当身体接触发生在持球队员做出投篮动作之前,而不是抓着球准备投篮,那么这种情况下裁判将不会判罚投篮犯规。
规则的改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裁判来说,这就创造了一块灰色地带,因为他们不太好判定身体接触是否发生在投篮动作之前。而联赛开打至今,球场屡屡有一些莫名的判罚让球员有些沮丧。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裁判糊涂了!球员更糊涂了!抛开裁判个人因素!话说回来,球队落后只能怪自己打的还不够好,不能怪对手不给你投3分机会,而规则也是对所有球队公平的,只是看谁能更好的利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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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NBA联盟修改了判罚规则号称哈登规则?
先来讲讲“哈登规则”:
哈登规则是2017年夏天NBA对投篮犯规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界定,这主要是因为哈登上赛季太火了,而且他的“碰瓷”打法让他获得了881次罚球机会,相当于每场接近11次,达到职业之最。哈登“碰瓷”没问题啊,规则范围内允许的,但很多人不高兴,告状到NBA,才有了进一步的严格界定,因此,新修改的规则,被称为“哈登规则”
NBA的受欢迎也来源于对细节的严谨,对于每项规则也都有标准的条列,明明白白,绝不含糊其辞。 界定是否为投篮犯规,关键是界定“连贯动作”(在连贯动作之内,是投篮犯规,之外则不是)。分解:1、 低位防守区之内是突破上篮,连贯动作始于结束运球并持球; 2、 低位防守区之外是投篮,连贯动作始于持球、面筐、开始向上做投篮动作。特列:1、 低位防守区内,篮下上篮属于投篮,连贯动作始于双手持球向上。 2、 低位防守区外,每节最后时刻的“抽奖投篮”等同于突破上篮,连贯动作始于结束运球、持球做投篮动作。
但如此规则改变下,为什么仍然限制不了哈登呢,(上赛季他的平均罚球是9.2-10.9,这个赛季平均下来仍然保持9.1-10.5。)源于哈登的高球商和极强阅读比赛及阅读规则的能力,赛季很快就能适应新规则。
咱们通过比赛可以发现哈登在造犯规时的一些改变和升级,上赛季的哈登投篮造犯规时经常是持球或原地将球左右横移,试图去找对方的防守球员的手,待碰到对方手之后,然后持球做投篮姿势,搏得罚球,确实屡试不爽。但按新规则,对方犯规时,被犯球员,必须面向球框,而且投篮动作必须是在持球向上出手这个步骤里,才被认定为是投篮犯规,所以按之前哈登左右先找手在投篮的方式,则为普通犯规。所以哈登很快解读了这样的规则,造犯规时也改变了,所造的时机,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新规后,哈登的罚球数仍然保持不变!(在看球时,可以根据写的,仔细观察一下,说实话,很有趣)
希望哈登在“碰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哈登规则MVP又走远了吗?
应该说对哈登是有影响,但影响应该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哈登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球员,同时,哈登的碰瓷本来也不好界定,很多时候,裁判还是要吹的。
杜兰特造成卡佩拉的三分犯规?
这一球恰恰就是联盟针对哈登造犯规所制定的“哈登规则”。在说这一球之前我们先来说一下“哈登规则”产生的过程。
2016—2017赛季,因为魔兽霍华德的出走,火箭重新变成了以哈登为首的单核球队,再加上主帅德安东尼出任火箭主教练,他彻底将哈登打造为一个双能卫,在场上控球和得分一手挑,最大程度激发了哈登所有的潜能。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哈登研究出一个新的绝招“哈登式罚球”。
什么是“哈登式罚球”,就是当防守球员在防守哈登持球时将手臂搭在哈登小臂或者在哈登小臂很近的位置时哈登突然拔起投篮主动与防守球员的手产生接触,被吹罚为投篮犯规走上罚球线。
NBA对侵人犯规的定义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性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于是乎哈登利用这个规则的漏洞研究出“哈登式罚球”这一绝招,这个绝招帮助哈登在那个赛季881次站上罚球线命中了746个罚球,场均10.9次罚球,是当赛季联盟所有球员之最也是哈登个人生涯之最,那个赛季哈登的罚球得分占到了总得分的32%,将近三分之一。
哈登是最聪明最实用的那类球员,加盟火箭这几年里他的最大成长就是减少了飞天遁地以及花哨的得分方式,我们很难看到他雷霆时期那样的战斧劈扣拉杆上篮等等动作,以致于很多人认为哈登一直以来都是地板流,打球不激情,熟不知哈登是一个目的明确的人,他的所有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去得分,场上贡献最大化,他和詹姆斯是一类人,我丝毫不怀疑退役后的他能够经营企业或者作为球队的主教练。
不过哈登这种罚球在那个赛季结束之后引起了媒体球迷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声音,很多人认为频繁的罚球就好像波波维奇当年研发的“砍鲨战术”,只是为了赢球但是缺少观赏性,而且有很多球星也甚至开始学习哈登这种打法,于是乎联盟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哈登规则”,对进攻球员在三分线外被犯规时起跳投篮发生的时机是在防守球员手臂接触之前还是之后有了一个严格的界定,17—18赛季很多哈登的投篮犯规变成了普通犯规。
我们说了这么多,再回到杜兰特与卡佩拉这一球。我们知道在14—15赛季是哈登真正蜕变的一个赛季,从那个赛季开始他真正成为MVP级别的球星,也正是从那个赛季开始他霸占了罚球榜的首席,但你们知道在哈登统治罚球榜之前是谁统治罚球榜吗?没错,正是我们的凯文杜兰特。
要说哈登式罚球灵感来自哪里,作为杜兰特的前队友,一直与他形影不离,哈登自然得到了杜兰特的真传。杜兰特是很多个赛季的得分王,他的得分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罚球。杜兰特的罚球绝招是“大回环”,也就是杜兰特在一个较低的位置持球,防守球员同样把手搭在杜兰特小臂或者很近的位置,杜兰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左往右往上一撩,身体往上一跳拔起投篮,哨响,战上罚球线,也因此杜兰特得到一个响亮的外号“金抡法王”。
杜兰特现在大回环用得少了许多,一方面是因为“哈登规则”,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在勇士这个体系,不需要在进攻端付出太多,只需要在关键时刻去投篮,如果手感不好就把球传给库里或者汤普森去得分,在很多时候不需要在打不开进攻的局面上强行通过罚球来打开局面。
杜兰特这个罚球发生在第三节,而整个第三节杜兰特一个得到15分,其他人加起来也是15分,如果不是杜兰特极强的个人发挥,勇士在第三节早就处于落后状态。火箭的防守相当凶悍,死死限制住了水花兄弟,有意去放格林一个人去得分,哪怕格林百分百的命中率是打不死火箭的,唯独对于杜兰特这个点并非是火箭不努力,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几乎全队都去防守过他,但是受困于身高和脚步因素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对得上杜兰特。
哈登规则出台之后,哈登这样的投篮已经都是普通犯规了,现在他也极少在这样去骗犯规,往往是通过后撤步引诱对方球员入侵自己的圆柱体。杜兰特这一球毫无疑问是一个造犯规,卡佩拉的手在搭上杜兰特小臂是一瞬间他起跳,裁判的哨声也几乎没有丝毫犹豫给了三次罚球,这个球发生了第三节还剩两分二十秒,火箭仅仅与勇士相差两分,而此时到了哈登的常规休息时间,杜兰特掐的刚刚好,扩大比分优势,火箭进攻最强点下场,分差极有可能就此拉开。
现在再来讨论裁判问题肯定会被一部分人嘲笑诟病,因为裁判并非火箭输球最大原因,杜兰特才是,水花好限制,但杜兰特是一个无解的存在,这场比赛火箭输给了杜兰特。去年的西决火箭也是输给了杜兰特这一个点,杜兰特是勇士真正的bug,当一个投篮无死角又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博得罚球的杜兰特这世上已经没有人可以限制他,实话说这个罚球发生在一个关键节点,明显是一个误判,只希望在未来的比赛里不会再有这样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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