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人数,女排联赛限制外援上场人数
排球比赛人数,女排联赛限制外援上场人数?
谢邀!关于“谁得益”的问题本人在之前的问题回答中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见解,此处不再赘述。
作为北京籍的球迷,本人也从第三方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个问题,即在限制外援出场人数的规定甫一发布,是什么人首先跳出来以天津队是最大的受益者的理由来为上海队打抱不平的?
当然,是江苏的部分球迷。
本人就不明白了,那些一以贯之地反对其它球队引进内援的,一以贯之地以自己的球队是清一色的纯粹江苏人组成而骄傲的,一以贯之地说人家天津队的联赛冠军是靠引援才得到的那些球迷怎么就为引进了两个外援的上海队鸣起冤来了?说这个规定是天津队为了在与上海队争夺冠军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对排协攻关的结果了?甚至在上海队发布声明以后还不依不饶地吆喝着?不是唯恐天下不乱是什么?
其实人家上海队原本就没有打算上两个外援,首届排超引进的是一个金软景,上届排超引进的是利普曼。这一届呢?金软景有意回归,上海接受了,但是考虑到首届排超已经过去了四年,金哥的体能毕竟有限,恰恰与拉尔森谈判很顺利,尽管这时候已经得知排协的新规,但是考虑中途撤摊不利于今后的引进外援(包括拉尔森),于是就按照原计划也引进拉尔森。拉尔森是主攻,金软景是接应,两个都引进可以根据联赛中对手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外援出场。不是挺好的选择吗?但那些自己败在人家天津队手下,又气人有笑人无的部分苏迷就以为逮住机会了,就不管不顾地水漫金山了。
就目前的态势而言,即使本届排超结束了,排协也甩不掉阻碍联赛发展的帽子,天津队也说不清是不是靠着公关排协才得到冠军的真伪。那么,怎么办?其实很好办,只在排协办不办,只需排协按照近日许多天津球迷的表态而做出“本届排超决赛,如果是天津队与上海队相遇,上海队的两个外援都可以上场。”本人以为,不就是针对决赛的一场球的改变吗?而且这个改变对联赛而言,既不伤筋,也不动骨,但是在这样的一个改变之下,无论谁胜谁负,本届排超都必然会在高潮中结束,它对排超今后的发展功莫大焉。到了那个时候,再看如今的这些鼓噪者们何言以对?
就看排协的了!
2022女排世锦赛每个国家参赛人数?
2022年世界女排锦标赛每个国家代表队可派14人出战。
共有24支国家队参加此次比赛。
24支队伍分为ABCD四个小组,每组6个队,采用小组单循环的形式,排名前4名的球队,进16强。
A组和D组的前4名,8支球队组成E组,B组和C组前4名,8只支球队组成F组。
E组和F组球队复赛,前4名进入前8名。
E组和F组前4名,组内进行交叉淘汰赛,组内前2名进入4强。
E组和F组第一争夺冠军,E组和F组第二争夺季军。
国际排球排联规则?
正式排球比赛采用的是5局3胜制,每局得分上限为25分,哪一队先至少赢得25分,且超过对面两分,即可赢得对局。正式排球比赛每队最多有12名队员,每局比赛每队上场6人,分成前后各站3人。
1、赛制规则
正式排球比赛采用的是5局3胜制,每局得分上限为25分,哪一队先至少赢得25分,且超过对面两分,即可赢得对局。而第五局为15分制,哪一队先获得15分,且超另一队2分,即可获胜。
2、人数规则
正式排球比赛每队最多有12名队员,另外还有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各1人。每局比赛每队上场6人,分成前后各站3人,前排为4、3、2号位,而后排为5、6、1号位。
3、技术规则
运动员发球后不得再手持球,且同一个运动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运动员身体的任意部位都不得触碰网。若球碰到球员身上任意部位,再弹到另一部位,同样会被认为是二次击球,会被视为违例。
奥运会团体赛奖牌是一人一个吗?
是的。奥运会团体赛奖牌是一人一个,颁奖的时候也是国家队所有参赛队员都站上领奖台,主力队员和替补队员都可以领导奖牌。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是经过层层选拔的,而且团体赛每个队的人数都是固定的。举个例子,奥运会女排比赛,每个国家队只能排12个队员参加。
中国女排标准?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俱乐部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全国排球联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每队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每队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二名,每队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锦标赛及相当于全国锦标赛(俱乐部大奖赛)的比赛 (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第一名不超过4人,第二名不超过3人,第三名不超过2人,第四至六名每队不超过1人;
(六)全国排球联赛第十三名及以后的队,从事六年以上专业训练的优秀运动员,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中国排球协会审核同意,每年可推荐两人。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前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亚洲少年锦标赛前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获得决赛权的各队(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运动员;
(五)全国排球联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四名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每队不超过9名,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不超过7名;全国排球联赛第十三名(含)以后(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每队不超过5名运动员;
(六)全国排球锦标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四名授予运动健将外其他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每队不超过9名,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不超过7名运动员;
(七)全国排球青年锦标赛、青年联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三名每队不超过8名,第四至八名每队不超过5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含预、决赛)、全国排球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排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联赛:第一至四名每队不超过10名,第五至八名每队不超过7名,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不超过5名,第十三至十六名每队不超过3名;
(四)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第一至三名每队不超过5名。
(五)省、区、市排球锦标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三名每队不超过6名,第四至八名每队不超过4名;
(六)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性排球锦标赛第一至三名每队不超过6名,第四至八名每队不超过4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省、区、市排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性排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四)在一个年度内参加15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