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母亲证词(提出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孙杨母亲证词,提出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谢邀。
基本没有可能了。
CAS(国际体育仲裁院)很明确的说了在当时飞行检查的官员中有一个人是有资格的,孙杨方面也不否认这一点,那么这便意味着,在他们的检查规则中,无论多少人去检查,多少人没资格,只要领头的有资格,那么运动员就必须配合。
很显然孙杨当时并没有配合,所以CAS(国际体育仲裁院)做出了孙杨禁赛8年的决定。
还有一点就是之前孙杨因为服用曲美他臻曾被禁过三个月赛,按照CAS(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观点,他这是第二次违规。
所以我说基本没有可能了。
但问题有意思就有意思在去年一月份,国际泳联承认了那次关于孙杨的飞行检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在CAS(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眼里,孙杨是有问题的话,那么国际泳联在这件事上也有猫腻。
反之,便是CAS(国际体育仲裁院)和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两者有问题,存在刻意打压和联手的现象,这显然是违背这两家机构所代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的。
以上。
文/大毛:欢迎关注~~~~~如何看待孙杨公布完整血样瓶?
国家仲裁体育法庭宣判孙杨被禁赛八年之后,孙杨不断在社交媒体给广大网友展示证据,先是检验当天的视频证据,近日又拿出了保存完整的血样瓶。但是在我来看把证据展示给网民没用,只能提高自己的舆论支持度,但是最终的判罚是人家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所决定。无论孙杨是否能翻盘,至少孙杨想极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相信孙杨是清白的;孙杨事件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如果孙杨存心不想接受飞行药检,根本没有必要在之前提供样本。况且飞行药检运动远动员来说一年之内有两次拒绝的权力,如果孙杨真的有问题,完全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拒绝,而且孙杨之前一次拒绝药检的记录都没有。只有第三次拒绝药检的话,才会被反兴奋剂机构定义为拒检。所以这件事对于孙杨来说,我觉得就是自身有些冲动,根本没有必要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去抗议。完全可以提供药检之后,再与反兴奋剂机构好好沟通,就算A样本有问题,B样本不还在自己手中吗?只有AB样本结果一致,反兴奋剂机构才能下定义。
孙杨是否被陷害?孙杨狂妄自大的性格不仅得罪了很多外国人,同时也得罪了很多同胞,据我了解孙杨在体育圈内的口碑并不好。孙杨年轻气盛可以理解,但是低调做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另外每一行都没有每一行的规矩,在游泳运动里,就得追寻人家的游戏规则。即使人家工作人员有问题,完全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去沟通,清者自清,盲目的较真只能让自己吃到苦果。
在孙杨公布完整的血液样本之后,我觉得主检查官的证词就非常有争议,毕竟起诉者虽然是反兴奋剂机构,但是对孙杨起诉的直接当时人就是主检查官。如果说主检查官没有亲眼看到孙杨砸坏样本,那么主检查官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孙杨砸坏A样本的外包装是否是经主检查官同意,这个才是孙杨能否翻盘的关键。
我相信孙杨是清白的,但是我觉得孙杨的处理方式确实欠妥,孙杨在主观上没有抗检的理由,只是对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过于较真,停赛八年的判罚有些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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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妈在庭审中的表现是否如同大时代丁蟹一样?
谢邀。丁蟹是什么样子我没看过,不好评论。但孙妈的临场表现的确让人大跌眼镜。不论中西方的法庭,法官及对方律师对于证人的交叉盘问(中国证人出庭的概率比较小,多是证言证词)是你只对发问内容进行回答,都不会允许你展开去讲和提问内容不相干的过程和辩解,因为那是己方律师的职责。孙妈做为直系亲属,她的证言本来就很容易给别人联想到偏袒,而她却又始终不正面回答对方律师的回答,始终想做解释并辩解,就更容易让人理解为中国式大妈的胡搅蛮缠,所以她的表现对仲裁过程无疑是灾难性的(当然其他几位证人的表现也不敢恭维),通过仲裁庭最后给出的评价不难看出,仲裁员们彻底否决了她!!
要公安抓杨冰柔有用吗?
,孙杨团队起诉杨冰柔做伪证!国际法庭一套,国际泳联一套,诬告罪!国际法庭无视孙杨提供视频证据证人证词,只听信杨冰柔提供证词,强权判决!践踏法律!杨冰柔视频提供证词说孙杨一伙从头到尾胁迫她签字(孙杨提供视频一片祥和气氛中签署协议,不存在暴力抗检)杨冰柔及另外二名所谓“”执法人员""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不带走血样,检查人员没有资质字样)杨冰柔以怕孙杨粉丝对她做出不利举动为由,缺席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审判,拒绝出庭和孙杨当面对质,只是把自己的证言录成视频发给了法庭。杨冰柔拒绝出庭的理由很牵强,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设在瑞士洛桑,并未设在中国,哪个孙杨粉丝敢在瑞士胡作非为呢?明摆就是作贼心虚,不敢和孙杨当面对质嘛。
杨冰柔说,她从头到尾被孙杨一伙胁迫着,签订不取走血样协议也不是自愿的,而是被逼的,她从来没有同意孙杨母亲与保安撬开密封箱损毁A瓶血样。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未经证实的前提下,根据杨冰柔的证言,坚决主张给孙杨定下“暴力抗检”的罪名,坚决反对孙杨与杨冰柔当庭对质的要求。法庭接受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请求,理由不言自明,兄弟单位嘛!孙杨在国内法院起诉药检官杨冰柔,属于国内民事诉讼,起诉罪名应该是诬告罪,属于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侵害孙杨正当权益和名誉的范畴。杨虽然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输了官司,但作伪证属于国内民事诉讼范畴,属于我国法院管辖范围,适用国内法,这可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管不了的,因此孙杨在国内提起民事讼诉是合法的举动,这是任何人、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的。
如何看待孙杨已正式上诉?
首先,上诉是孙杨的权利。
从这一点来看,上诉无可厚非。
其次,如果就上诉的结果分析,
成功机率非常小。在28号处罚结果公布之后,各方人士都已经说过,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
原因如下:
第一,根据网上的瑞士联邦法庭的裁决情况公开信息,其只能就有限的情形对上诉案件进行裁决,这有限的情形指以下5种:
(1)独任仲裁员之指定或仲裁庭之组成是否违规;
(2)CAS对其自身管辖权之有无认定有误;
(3)仲裁庭超裁或漏裁;
(4)当事人的平等性,或者他们在一项对抗性程序中陈词的权利未受到尊重;
(5)裁决有违瑞士公共政策。
也就是说,这5点主要考察这次听证会的程序是否违法,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那么,1、2和5条可以先排除,因为整个法律程序都是合法的,三位仲裁员也是符合要求,双方各自指定一名的。而从听证会的现场来看,4条也没有问题,反倒是孙杨的换翻译的行为有违反法庭秩序的可能
那么,孙杨方只能从第三条着手
但是,从上述的5条措施来看,瑞士联邦法庭(SFT)的司法管辖权集中在法律本身,而不是事件本身。要知道,在11月的听证会开始前,孙杨方多次就程序和法律上的问题多次向SFT上诉,但均被驳回。其中一次就是孙杨方不认可理查德杨作为wada的律师。
第二。孙杨已经错过减刑的最佳时间。
在2018年9月后到听证会开始前,其实事情完全没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孙杨方可以采取认错的态度,接受反兴奋剂机构的相关处罚。这个时候其实处罚是比较轻的,就类似学生犯错,学校处分,但还不至于闹到教育局。但孙杨方一定要做无罪辩护,不能让其生涯留下那么大一个污点,要把责任都推给检查方。而FINA的第一次听证会的无罪宣判更是给之后的听证会加了一把火,认为挑衅了其权威的WADA直接把孙杨、FINA一起告到了CAS。到了对簿公堂的局面,还是公开审理,这一下就把矛盾摆到了台面上,双方肯定要争个你死我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