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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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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定采购方式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现行法定采购方式六种。强制采用特别法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是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合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首先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不同采购方式的性质、特点、适用情形、评审方法或者成交规则、供应商邀请方式,以及不同供应商邀请方式的性质、特点等。但是,实践中不论是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方式的认识远未达到准确、全面的程度。本文试图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制度化的采购方式展开讨论分析,廓清歧义,为采购单位从采购需求管理维度合法合理选择和适用采购方式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为财政、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参考。采购实施计划: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有以下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

对政府采购有质疑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哪种采购方式

采购管理的参考方法

 (一)供应商的考评

 1、物资部负责整理各方提供的供应商的信息,报评审组评审。

 (1)物资部组织合格供应商的考察评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

 a、生产能力

 b、价格水平

 c、质量水平

 d、付款条件

 e 、售后服务

 f、履约能力和知名度等。

 经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批准,将合格供应商纳入名录。

 (2)属于分包商在承包范围自行采购的材料,由分包商自行采购,但重要材料应从公司的《合格分供商名册》中选择,或事先经过考核,并纳入名册中后方可采购。

 2、供应商的确定

 大宗材料的采购,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物资部、公司经营部门、项目部共同审核。具体按如下程序办理。

 (1)初步询价:工程中标后,根据项目编制的物资计划,由公司物资部对项目需用材料进行询价并做询价记录,编制《物资询价汇总表》。

 (2)招标:物资部与项目部共同成立招标评审小组(项目经理、经营经理、项目物资经理等),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招标邀请公告》,《招标邀请公告》包括:招标材料名称、材质要求、开标日期等,对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书、供货厂家资质资料的要求等。

 (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日期提供回标资料(或盖章传真件)。

 (4)开标:由物资部组织开标,填写《物资采购开标评审记录表》,由公司物资部备案。

 (5)评标:物资部招标评审小组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b、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价格排序,按投标方的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信誉及业绩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并初选具体供应商。

 (6)终评:物资部根据评标结果填写《物资采购中标单位会签单》,最终选出供应商并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

 (7)物资采购中标单位由项目部物资经理、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公司物资部经理、公司经营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8)同一类材料可同时在合格供应商中招标,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

 (二)采购的相关规定

 1、对确需紧急采购的A、B类物资,而该物资供方又不是合作过的友好供应商,由项目经理上报总经理说明原因,项目部现场对该供应商进行紧急评价,由物资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组成评审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后经过招标报价确定价格。供应商相关信息及公司审批手续2日内上报公司。

 2、对甲方指定物资供应商,无长期合作机会,公司不予以评价控制,无须建立供方档案。有合作机会的,经过评审、考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三)采购合同的管理

 1、物资部是物资采购合同的主管部门,物资部负责牵头组织物资采购合同草拟、谈判、评议、签订及管理工作。

 2、采购合同应分项目建立合同档案并作好借阅登记手续。

 3、采购合同中应标明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采购合同中应详细标明物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时间要求,必须有预计的数量和金额。

 5、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6、物资采购合同中应注明发生合同纠纷时,是仲裁,还是上诉法院,注明管辖地。

 7、物资部提供各类经过评审后的采购合同范本,供项目部采购使用。

 (四)物资运输

 1、物资在运输前,供应商应对易损变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制定运输措施,明确运输要求,指定运输负责人。对于大型构件运输和吊装供应商应制定详细方案并由供方技术负责人审批。

 2、运输负责人应对运输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说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物资,运输负责人应下达书面运输作业指导书,认真交底。

 3、材料经验证合格后,仓库入库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台帐,记录物资名称、入库日期、数量、规格等,做到帐、物一致,并作好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挂牌标识,防止误用或错用。

 (五)物资验收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提供物资的验收

 (1)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指包括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物资及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材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由项目物资部、质检员(技术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现场实地验证,项目物资部负责验证记录,填写《进场物资验证纪录》,并将《进场物资验证纪录》送交项目质检员,将相应原材质证明送交项目技术部存档。对有争议的材料,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记录,项目试验员与建设单位共同取样,进行复试检验。

 (3)建设单位指定分承包方采购的、根据?工程物资试验计划?要求需进行复试的材料,由项目质检员(技术部)办理试验委托,取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物资部、试验员、质检员参加,并送至四方确认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4)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发生不合格或与供货清单不符时,项目物资部应做好记录,暂停接受,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建设单位,进行洽商处置。

 2、自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1)进场物资要会同物资经理、质检员(技术部)、库管员及相关单位共同执行验收。

 (2)项目部物资部对进场的物资要进行数量的验收和质量的确认,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

 (3)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进行复试。

 (4)分包单位如按规定自行采购物资,采购前要报项目部物资部批准,入库或使用前要报项目部检查确认。

 (5)库管员经过核对入库材料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完全相符后,库管员开具《验收入库单》,物资经理、送货人、库管员签章,并按《验收入库单》仓库记账联登记材料保管帐,《验收入库单》中的供应商名称用途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验收入库单》相应各联转交相关部门;验收过程中发生问题,应立即反馈给物资经理,由物资经理与供应商联系,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置。

 (6)项目部物资部督促库管员,每月月底前将入库单、出库单登记汇总,报项目经营部、财务部以便成本核算。

 (7)进场物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做好标识、隔离,并及时运出现场,对物资质量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到政府批准的检验机构予以复验,复验期间物资不允许使用。

 3、向工程监理提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内容包括:

 (1)出厂合格证。

 (2)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3)厂家质量保证书。

 (4)商检证。

 (5)进场检验记录。

 (6)进场复试报告。

 (六)现场材料领用的相关规定

 1、项目部使用公司统一要求的领料单,领用物料时,必须凭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的限额领料,由库管员根据限额领料单发料后,填写出库单。材料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2、领用材料,由现场工长开具《领料单》,经经营部、项目技术部批准后,库管员据以发放材料,并进行登记入账,领用人、用途及领用单位必须填写清楚,《限额领料单》相应各联转交相关部门。

 3、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必须实行限额发料,并合理使用材料,严格计划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和浪费。对超计划用料要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超耗原因,经经营部、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供料。

 (七)现场储存材料的相关规定

 1、库存材料的管理采用永续盘存制,按类别、品种、规格和价值建立材料明细账,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库存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及《物资进场验收入库记录表》、《物资出库单汇总表》,于每月月底前经相关人员签字项目经营部、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同时报公司物资部一份备查。

 2、为确保成本核算的正确性,现场材料应在每月末进行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由材料管理人员、盘点人员等签字后报项目经营部、财务部。

 3、业主、甲方提供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建立单独的出入库台帐,并挂标牌进行标识。

 4、库管员对入库的钢材要分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分别编号并予以标识。验收时需要两次以上清点数量。

 5、库管员对入库的易湿易潮的物资,要有防湿防潮措施,并分别编号予以标识。

 6、库管员对易燃易爆物资,要专门存放,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消防措施。

 7、库管员对入库的其他物资要按照不同种类特点和存放要求进行存放,做到存放合理、材质不混、规格不串、不丢、不损。并按要求立标识牌。

 8、库管员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做好标识。

 9、库管员对易损坏的物资要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10、库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库存材料帐、卡、物三相符。

 11、仓管员负责对库存的物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常规性维修,同时对需要刷油的进行刷油等工作。

 12、做好库存物资的安全防护工作,达到防火、防水、防盗、通风的要求。

 (八)物资标识管理

 1、按照项目及公司要求,物资的标识采用统一的标识形式。

 2、各项目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己确定标识的具体材质和格式尺寸,公司不做限制。

 3、库管员对物资标识标注的内容要根据项目要求规范、全面、统一。

 4、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卡片、标签、标牌或质量记录等方式标识,项目质检员负责对现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5、物资标识方式分为标记、记录。物资标识通过标签、标牌、分区存放和质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物资标识由项目库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标识按照公司要求执行,项目部要定期检查。

 6、标识要清楚、详细、醒目,确保材料存放不浑、不串、不乱、不丢、不损。

 (九)材质证明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材料材质证明明细台帐,对各种材料的出厂日期、材质证明、现场复试记录,要妥善保管。如水泥、钢筋:

 (1)水泥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包括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

 (2)进场水泥要有试验报告。

 (3)进场钢筋材质证明,必须在验收时一同提交。

 2、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相关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提交。但要负责督促、检查。

 (十)废旧、余料处置的相关规定

 1、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不得私自处理余料和废旧物资,对余料和废旧物资,项目部库管员负责管理,列出清单。如需处理应由项目物资部提出处理方案,填写《工程撤场物资处置单》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评估报告、处理的物资清单及产生的资金必须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

 2、凡在此期间造成物资丢失或有私自处理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挂账

 1、对赊账物资设备要同步提供相关手续(票据、货单等)办理入库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及时挂账,以反映准确的同步财务数字,对未挂账的物资设备款不予支付。

 2、对账: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要每月与有挂账的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交付财物、经营等部门进行记账。

 3、项目上要对有应付款的.客户建立专项应付款台账,并加以管理,以保证物资设备保质保量的及时供应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台账要明细客户、业务往来日期、主要产品、业务往来总额、已付款、应付款等信息。

 (十二)物资采购付款

 1、原则:低投入,高产出,实现成本最低化。

 2、计划付款:项目部对材料款、设备款等每次进行支付(结算)前,要经由项目经理、经营部、物资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小组会议决定,并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复,然后按公司批复意见执行;结算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以转账的方式执行。

 付款计划表要明示客户、主要产品、客户名称、业务综合、已付款、应付款数、建议本次付款数、批复数等栏目。

 3、租赁周转材料结算:在结算时,对短缺周转材料的结算要先行办理,并签订书面结算手续,及时截止,减少延期费用的发生。

 4、项目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物资人员凭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审批后的预借申请单,到公司经物资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领取支票。采购后按财务要求将有关发票等及时返回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5、未签订合同的物资,支付预付款时可凭由项目经理、经营部审批后的预借申请单,到公司经物资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领取支票。采购完毕报销时,采购发票应附验收入库单和材料物资清单,财务部根据合同协议审核后予以报销。

 6、大宗材料设备的付款,必须执审批后的《物资采购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7、项目部应制定材料用量控制措施。依据施工物资用量预算,做好总量控制,实行限额领料。分包队伍超额消耗的材料,项目部要从工程款中扣回,节约的材料可申请给予奖励。

 8、定期核算各项目主要物料的消耗,对材料消耗进行分析,与项目综合计划进行对照,对成本异常提出警示,并调查原因提出对策。

 (十三)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1、项目部应对现场物资管理定期进行自查(自查内容见《施工现场物资管理检查记录表》),公司物资部也要不定期的对项目的物资管理进行检查。

 2、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进场时,项目物资经理依据采购合同、采购计划,采取检查外观质量,核对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抽测材料的几何尺寸,核查进场材料质量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等方法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外观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当即退货,不得进场。

 3、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试验方案》要求及时安排进场材料的取样、送试。凡送试验室的原材料必须按委托单的内容认真填写,试验完成后及时取回试验结果。

 4、试验合格后,物资部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填写《进场物资验证纪录》,报请监理验收;后附相关资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通用)》、《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

 5、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砼、半成品,现场试验人员必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项目部做出处置意见。确认不合格的产品,属自购的由物资部及时退货或更换;属业主提供的报请业主进行处理。

 (十四)物资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统一管理

 公司对能够周转重复使用的物资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成本最低化。

 各项目部要根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公司所需的物资设备,由公司统一调配,当公司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时,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申报采购。

 各项目对公司调配的物资设备进行专账管理。

 (十五)报表

 1、物资材料月报表:每月报。表中需明细上期数(前期总额)、本期(月)数、累计数等。

 报表要按材料类别进行分类,建立子科目;注明使用部位等信息。

 2、供应商应付账款月款表:每月报。表中需明细上期业务金额(前期总额)、本期(月)业务金额、累计业务金额、上期应付款额、本期付款额、累计应付款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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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法有如下:

1、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10的;

5、询价方式,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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