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例?凯某公司与S公司交易为何定性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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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秘侵权案大解析:凯某公司与 S 公司的交易究竟因何定性为侵权?

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踏上精彩的商战秘案之旅,深入剖析凯某公司与 S 公司之间的纠葛,揭开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层层迷雾。

商业秘密案例?凯某公司与S公司交易为何定性为侵权

什么是商业秘密?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吗?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凯某公司与 S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联系人及电子邮箱、交易历史、交易金额、客户需求、客户的形成与维护等信息,符合上述定义。这些信息长期积累、完善和归纳形成,属于凯某公司长期经营活动的精华,具有实用性,并经凯某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

关某将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透露给 S 公司,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关某作为凯某公司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擅自将凯某公司与 S 公司交易的电子邮件、凯某公司的采购合同带至贯某公司,并伙同其他人利用上述经营信息继续与 S 公司开展业务。

关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与凯某公司签订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他将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了第三方,导致凯某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S 公司与凯某公司持续交易是否受到关某的影响?

S 公司与凯某公司在关某离职后仍继续交易,是否受到关某的影响是一个关键检察机关通过电子邮件、购销合同等证据对比,证实关某离职后仍使用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 S 公司进行交易。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两家公司往来邮件内容一致。

2. 交易合同书证实质相同。

3. 关某与 S 公司磋商价格时引用凯某公司的报价。

S 公司的主观意愿对侵权认定有无影响?

S 公司辩称其系基于对关某的信赖而与凯某公司进行交易。关某离职后,S 公司自愿选择与关某的公司交易,不构成侵权。

检察机关认为,S 公司与凯某公司的首次交易系由 S 公司发起询价,交易促成基于凯某公司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而非对某个经办人的信赖。关某利用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 S 公司交易,导致凯某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无论S公司主观意愿如何,都不能改变侵权的性质。

凯某公司如何应对侵权行为,维权手段有哪些?

凯某公司得知关某侵犯商业秘密后,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

2. 对贯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 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凯某公司的维权手段包括提起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进行刑事控告、采取行政举报等。权利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亲爱的读者们,你们对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有何看法?分享一下你们的观点或者提出你们的让我们共同探讨商战中的尔虞我诈和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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