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例?凯某公司与S公司交易为何定性为侵权
商秘侵权案大解析:凯某公司与 S 公司的交易究竟因何定性为侵权?
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踏上精彩的商战秘案之旅,深入剖析凯某公司与 S 公司之间的纠葛,揭开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层层迷雾。
什么是商业秘密?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吗?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凯某公司与 S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联系人及电子邮箱、交易历史、交易金额、客户需求、客户的形成与维护等信息,符合上述定义。这些信息长期积累、完善和归纳形成,属于凯某公司长期经营活动的精华,具有实用性,并经凯某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
关某将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透露给 S 公司,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关某作为凯某公司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擅自将凯某公司与 S 公司交易的电子邮件、凯某公司的采购合同带至贯某公司,并伙同其他人利用上述经营信息继续与 S 公司开展业务。
关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与凯某公司签订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他将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了第三方,导致凯某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S 公司与凯某公司持续交易是否受到关某的影响?
S 公司与凯某公司在关某离职后仍继续交易,是否受到关某的影响是一个关键检察机关通过电子邮件、购销合同等证据对比,证实关某离职后仍使用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 S 公司进行交易。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两家公司往来邮件内容一致。
2. 交易合同书证实质相同。
3. 关某与 S 公司磋商价格时引用凯某公司的报价。
S 公司的主观意愿对侵权认定有无影响?
S 公司辩称其系基于对关某的信赖而与凯某公司进行交易。关某离职后,S 公司自愿选择与关某的公司交易,不构成侵权。
检察机关认为,S 公司与凯某公司的首次交易系由 S 公司发起询价,交易促成基于凯某公司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而非对某个经办人的信赖。关某利用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 S 公司交易,导致凯某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无论S公司主观意愿如何,都不能改变侵权的性质。
凯某公司如何应对侵权行为,维权手段有哪些?
凯某公司得知关某侵犯商业秘密后,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
2. 对贯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 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凯某公司的维权手段包括提起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进行刑事控告、采取行政举报等。权利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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